我個人覺得博客也是社會的一分子,既然是社會的一分子就應該要有社會道德。不要誤會,我不是想說博客毀謗或煽動之類的話題,我只想談文章轉載的江湖規矩。
在這個自由的社會,人人都有權利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言論,而這個平臺或這個工具之一就是部落格-blog。當然,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發表屬於自己聲音,這些“聲音”包括身邊的瑣事、孩子的事、旅游的見聞、對目前經濟政治的看法、對一本書的看法、對一部電影的評語等等等。總之想說甚麼就甚麼,當然,還有一種發表叫轉載,就是你覺得別人寫得好,希望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和他人分享,也作為自己的收藏。關於轉載,我覺得有三種情況。
- 文章作者不希望任何人轉載,或者不能做有商業利益的轉載。
- 文章作者原意讓人轉載,可是要求轉載者必須言明出處。
- 文章作者甚麼也沒說,讓轉載者自行決定怎麼做。
據我個人的經驗,第三種情況出現最多,第一種最少。因此遇到第三種情況,我認為有道德的博客都必須言明文章的出處。原因有二。
- 對文章作者的尊重。
- 對讀者的尊重,告訴讀者這不是你的作品,是其他人的,只是它實在太好,所以我轉載來和你分享。
在此之前,我已經留言於靚人志并告知她必須言明文章的出處,可是我的留言兩度被刪。她今天的文章《甜蜜止咳》,除了第一段之外,其他都是從其他網站的來的,留言了兩次都被刪除,我決定留言第三次,看看留言是否被刪除,豈知我的用戶名字已經被網主禁止發言(block)了。
我個人覺得,這種做法是我無法忍受的,於是為文以表不滿。以下是我第二次留言的screen capture,由於我是第一個留言者,所以此證據不可謂不清楚了。
之前

之後






8 意見:
我只觉得她非常可耻,可是她应该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的可耻,因此我觉得她也非常可悲。
其实个人觉得,比起‘转载注明出处’,‘引用’,放链接让读者去原文出处读相关文章是更适当的作法。
好心劝告居然删掉?!这种*人*还真的是无耻!
转载没什么大不了,没注明出处就是欺骗。
一般上我都会把人家的文章特别"QUOTE"起来,因为不一定知道原本的作者是谁,如果有人出来"认领"的话,我就会写上他的名字咯.
引用别人的文字,是很普遍的事,但是要尊重人就对了.
你的揭露是对的.我尊敬你.
可惜,我揭露了之後,對方仍不知悔改,執迷不悟。
无意间闯了近来, 好一个可耻, 好一个欺骗,再来一个要尊重人,再再来一个不知悔改,執迷不悟...大家都说的好像还蛮有道理,孰不知其实"若有所思"你在默默帮别人增加流量.
我不站在任何一方,只想请问大家你们没有侵犯版权吗??在想想真的没有吗? 你们逛pasar malam 有没有买翻版DVD ah? CD呢?你们的电脑软件全都是正版的吗? 难道你用翻版软件写blog就不可耻吗? 难道你会向电脑软件公司说我在用你们的翻版软件写blog呢...你驾的车零件能确保都是正版的吗? 手机呢? 衣服呢? 你女朋友的手提袋呢??你们用盗版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尊重别人? 你看,原来你身边的人包括你和我都是可耻之人.哈哈
再说, 同一篇文章几乎很多网站都在用啊, 你能确定谁才是真正的写做者? 你又能确保他没有抄别人的吗? 其实你可以做在电脑前一个个网站去搜索啦,到处去指正谁谁谁去抄别人的文章又没注明出处的,还真够你忙上一整年.哈哈!我还真希望自己的文章有人抄去用呢, 这样证明我的文章写得好!
不喜欢别人的网站下次就别去啦,何必挖苦别人, 你不是说人人都有权把自己喜欢的东西放在自己的网站吗?
关于道德的问题,朋友你们还不是五十步笑百步, 哈哈! (说不定我的comment一出我自己的博客又不用费我的力气,就有一些流量, 还真要谢谢大家!)
第一,“无耻”是我说的,我坚持认为不把给credits给出处或来源是不对的,是不尊重别人知识的表现。
第二,一个人本身无论有没有犯错,并不代表他失去了分辨对错的能力和权力。
第三,我没有买翻版很多年了,因为我知道那是不对的。看戏都帮衬戏院。(小贴士:要省钱可以选在星期三看。)
第四,你们的电脑软件全都是正版的吗? 是的。电脑是公司的,里面的软件都必须是正版的。
第五,难道你用翻版软件写blog就不可耻吗? 请参考第四个回答。
第六,你驾的车零件能确保都是正版的吗? 是的,除非车厂骗我。
第七,手机呢? 衣服呢? 对不起,都没有翻版的。
第八,你女朋友的手提袋呢?? 那个我还在找着,暂时没法子给你答案。
朋友,一句话: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
如果你还不满意,请到我的部落找碴。
wk,
既然你已回應,我不說幾句就不太好意思了。首先,靚人志的行為我已經揭發了,她的造化是她自己的事,我覺得她不值得我再花任何時間下去了。
至於星心,他剛開部落格,來這里“找渣”,可能有他的目的,對我來說,他有這個自由。可是他的攻擊還沒有讓我反擊的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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